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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气污染监管仍宽松吗?——来自排放抵消市场的成本收益证据

[发表时间]: 2026-07-30

空气污染治理需要在企业合规成本与社会健康收益之间取得平衡。按照环境经济学的最优规制原则,当进一步减排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时,监管强度才达到效率最优。尽管美国《清洁空气法》实施以来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既有成本收益分析也普遍认为空气污染治理的总收益高于总成本,但这并不能回答新增一单位减排的收益是否仍然高于成本。那么,美国现行空气污染监管究竟过于严格,还是仍然过于宽松?

国际顶级期刊American Economic Review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来自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Joseph S. Shapiro和Reed Walker利用《清洁空气法》中一项长期被学术界忽视的排放抵消制度,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该制度要求未达标地区新建或扩建的大型污染设施,为其新增排放购买抵消额度,即向同一地区的既有企业支付费用,由后者永久减少相同污染物的排放。由此形成的数百个地方性排放抵消市场因污染物和地理位置而异。作者整合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14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市场数据,样本覆盖42个排放抵消市场,并将市场价格解释为企业边际减排成本的显性偏好估计,再与AP3等空气质量模型估算的一吨污染减排边际社会收益进行比较。

研究结果表明,在多数地区和污染物市场中,减排的边际社会收益远高于排放抵消价格。第一,2010—2019年间,美国氮氧化物每吨减排的平均边际收益约为4.2万—5.0万美元,而平均抵消价格仅为1100—4300美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2—37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相应比值约为9—29倍。第二,这一结果具有明显的普遍性:不同市场边际收益与抵消价格之比的中位数约为40,约四分之三的市场超过10。第三,排放抵消价格实际年均上涨约5%—8%,表明随着低成本减排机会逐渐被利用,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正在上升。第四,休斯敦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市场是一个重要例外,其边际减排收益仅相当于平均抵消价格的约一半,意味着当地监管可能已经略严于效率最优水平。采用不同生命统计价值、污染健康效应参数、空气质量模型以及抵消价格口径后,主要结论总体保持稳定。

该研究的重要贡献在于,它利用真实市场交易价格构建了随污染物、地区和时间变化的边际减排成本指标,弥补了传统工程估计难以同时覆盖多个行业和地方市场的不足。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空气污染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普遍“过度监管”,而是在多数市场中给予企业的减排激励仍明显低于污染减排带来的社会收益。因此,监管部门可以在多数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放约束或减排激励,同时根据人口密度、污染物危害和地方减排成本实施差异化监管。休斯敦的例外则说明,监管强度不宜采用全国统一尺度,而应持续监测地方市场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避免在个别高成本市场形成过度约束。

当然,该研究的效率判断建立在排放抵消价格能够反映边际减排成本的前提之上。现实中的市场势力、搜寻摩擦、中介费用和交易稀疏性可能使价格偏离真实减排成本;永久抵消额度的年度化处理以及平均价格的使用,也可能掩盖市场内部较大的价格差异。此外,研究样本虽覆盖排放抵消市场中较大比例的人口和经济活动,但仍不能代表所有地方市场和全部空气污染物。未来研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减排设备投资、生产调整和技术采用数据,更直接地检验抵消价格与边际减排成本之间的关系,并将这一显性偏好方法拓展至其他国家、污染物和环境权益市场。

评述文献:Shapiro, J. S., & Walker, R. (2025). Is Air Pollution Regulation Too Lenient? Evidence from US Offset Marke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15(9), 3058–3080.https://doi.org/10.1257/aer.20230761

(供稿人: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