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资者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然而,环境信息披露还可能引发法律诉讼风险。然而,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面临着两种可能的诉讼风险:遗漏风险(未披露关键信息)和虚假陈述风险(披露不准确或误导性信息)。因此,企业在披露时往往会有所权衡。那么,当企业面临环境信息披露诉讼风险时是否会改变自身披露行为?
国际顶级期刊The Accounting Review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来自波士顿大学的Scott A. Robinson,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A. Nicole Skinner,弗吉尼亚大学Jasmine Wang结合2009至2021年间多个渠道的环境披露相关诉讼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分析了当同行企业因环境信息披露被起诉后,其他企业是否会改变自身披露行为。
研究结果表明:首先,企业在面对与气候相关的诉讼风险时,可能会更积极地增加相关信息披露,以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监管要求。其次,企业在面对诉讼风险时,更倾向于提供与未来计划和目标相关的环境信息,而非过去的具体数据和业绩。最后,企业在感知到环境信息披露诉讼风险增加时,更倾向于披露长期的环境目标和计划,而非短期的具体数据。
该研究揭示了企业在面对来自同行的环境信息披露诉讼时,如何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动机调整自身披露策略,表现出由“可验证”向“不可验证”内容转移的行为特征。在缺乏对信息真实性和可验证性监管约束的情况下,企业通过策略性调整披露内容可能削弱环境信息披露的信号传递功能,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企业面临环境信息披露诉讼风险时,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调整的市场反应,从而构建更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治理框架。
评述文献:
Robinson, S. A., Skinner, A. N., & Wang, J. (2025). Does Litigation Risk Shap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Decisions? Evidence from Peers’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Lawsui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00(3), 445-475.
(供稿:聂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