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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和非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债务成本

[发表时间]: 2021-07-16

《巴黎协定》要求把全球变暖限制在2℃以下,这意味着全球各能源部门需要调整能源结构,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然而,促进这些能源和技术的使用或者降低这些能源和技术的成本,需要大量投资来开发新的或者改进现有的基础设施。实证证据表明,对于一项新技术,在尚不成熟阶段寻求外部融资比成熟阶段更困难。同时,低碳行业固有的技术开发风险高于高碳行业,这可能导致更高的债务成本,甚至信贷配给。在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公司中,这些问题可能特别突出。因此,可再生能源公司更高的债务成本或将成为低碳转型的另一个障碍。那么,可再生和非可再生能源公司债务成本是否存在差异?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这些问题有待回答。

近期,在国际顶级期刊Nature Energy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来自法兰克福金融管理学院的Karol Kempa、Ulf Moslener和Oliver Schenker通过实证研究回答了以上问题。文章收集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26个成员国1996年至2018年的能源企业贷款数据、公司特征以及国家级的环境政策和金融部门数据,其中可再生能源公司主要是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商以及项目开发商和生物燃料公司,非可再生能源公司包括来自煤炭、天然气和石油部门的公司,包括勘探和生产、管道或设备生产等子部门。

首先,文章对贷款数据进行了初步分析,并以2007和2011年为节点将整个样本区间分为了三个阶段。接着,文章控制了贷款规模和公司特征,设置了时间、国家和贷款类型三个虚拟变量,对不同阶段的能源公司债务成本进行回归分析。最后,文章还进一步调查了环境政策的严格程度和金融部门的发展这两个潜在驱动因素对债务成本的影响。

文章得到了一些重要发现,在早期阶段,即2007年以前,技术和市场还不成熟时,可再生能源公司面临更高的债务成本,平均比非可再生能源公司高0.41%。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趋于一致,在2007年和2011年之间,这两类能源公司的债务成本没有显著差异。2011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反转,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债务成本比非可再生能源公司低0.73%-0.92%。他们认为环境政策的严格程度和金融部门的发展,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推动债务成本差异发生改变的重要因素。

文章结果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各能源部门可以通过两个渠道促进全球能源系统的脱碳,一是出台并实施严格的环境政策,这对低碳行业融资方来说是一个有价值的信号,除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外,还能降低企业的风险。二是提高金融机构对低碳技术相关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这是促进对可再生及清洁能源公司投资的一个关键因素。

评论文献:

Kempa, K., Moslener, U., & Schenker, O., 2021. The cost of debt of renewable and non-renewable energy firms. Nature Energy, 6(2), 135–142.

(供稿:刘文丽)